2007年12月27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浙江法制报精彩推荐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新年历老面孔漏掉新假期
市民:大多表示理解 律师:这属“情事变更”
本报记者 姚力

  “5月2号不是假期了,年历上怎么还是红色的?假期调整过了,年历怎么还是老样子?”年关将近,挂历、台历进入销售高峰。近日,不少消费者反映,绝大部分年历生产商没有跟上假期调整的节奏,目前市面上销售的挂历、台历上的节假日仍是“老面孔”。
  记者走访了杭城部分书城和挂、台历批发市场。按照惯例,年历上节日和假日标为红色。记者在环北小商品市场的一家文具摊位翻看了多本台历,发现2008年的5月2日是红色的;端午节和中秋节因恰逢周末也是红的,但除夕和清明节依然是黑色字体。其他市场的挂、台历亦是如此,只不过有些将清明作为24节气之一标注为绿色。
  对这个情况,年历销售商和生产商向记者吐了一肚子苦水。“这些年历排版印刷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还没出台。”环北小商品市场一名经营者告诉记者,他出售的2008年年历在今年9月就印好了,现在只好将错就错地卖了。
  “我们能理解商家,这不是他们的错。”在采访中,大部分市民对新年历上的假期“老面孔”表示理解,他们说回家后会在年历上用笔标注一下,提醒自己这是假日。
  对此,浙江省印刷协会秘书长黄瀚军说:“挂历、台历是季节性比较强的印刷品,无论是企业宣传性质的还是商场上销售的,一般来说每年的10月份左右都已开始印刷,而休假调整方案在12月才公布,出现这种‘脱节’的情况无法避免。新的假期标准,一般说来只能在明年印刷的版本中‘露脸’了。”
  虽然大部分市民对新年历假期“出错”表示理解,但若有较真的消费者不接受这样的瑕疵怎么办?这样的情况,法律上该怎么解释?记者分别采访了浙江省消保委副秘书长叶元春和浙江天复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军民律师。
  “这种情况很难处理。”叶元春表示,如果接到这方面的投诉,消协很难直接套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来处理,因为这样的情况并不是商家主观原因导致的。若出现这方面的消费纠纷,比较适合的方式是帮助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李军民分析说,这种情况属于法律上的“情事变更”。双方交易成功,应视为合同签订。国家的法律政策发生变动,这是双方当事人都没有办法预料到,也没办法改变的,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人。如果消费者坚持要求退货,那么责任应双方分担。 

  链接  12月初,国务院公布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将“五一”国际劳动节假期由3天调整为1天;将清明、端午、中秋增设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各放假1天;春节放假3天不变,但放假起始时间由农历年正月初一调整为除夕。